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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本人与女方属未婚先孕。婚前女方承诺将8万元彩礼全数陪嫁,但一直未兑现,其他陪嫁总价值不足两万。考虑她母亲患乳腺癌,我默认了他们不兑现的事实。婚后不足两月,我偶然发现家里少了2万元存单(系婚礼上双方父母赠予红包共4万),还剩2万,电话问她,回答二十多天前就已拿走,并声称那钱是她的,她想咋用就咋用,与我无关。此前因她做事完全不与我商量,吵过两次,并且那4万元她亲口说过是家庭基础资金,启动资金。为此又大吵一架,然后她提出离婚。隔天,她二爸来闹,承认很多事情是由他教唆,并宣称这婚离定了,他来给主持。之后,她在亲戚的带领下,到我单位大闹,前后共四次,并避重就轻,歪曲事实,还给我了一份告知书,称决定终止妊娠,我电话,短信否决,但十多天后发现,她私自做了引产。过后,她要求协议离婚,但条件是要付给她手术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否则不离,让我半年后起诉法院。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对我的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分别都有哪些?谢谢。

民事相关
2015-11-30 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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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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