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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9月中旬因工伤造成骨折,之后手术植入钢板,期间进行了工伤认定,手术和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在出院后申请了工伤报销,一部分由工伤保险机构报销,一部分由公司报销!一年半后需要进行拆钢板的二次手术,期间,公司找借口说因我工伤事件损坏公司形象将我解雇,请问,几个月后即将做的二次手术医疗费用可以要求公司进行报销吗?因还未拆钢板,暂还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拆过钢板进行伤残鉴定后我还可以申请哪些赔偿? 具体情况: 尚未解雇,但已了解到公司已经打算下发通知,我该如何应付?第一次手术后的医疗费工伤机构报销了部分,剩余费用因为使用的部分医药医疗器具未在报销名单内而由公司报销。一次手术出院后医院开出证明需休养三个月,休养期间公司发放了基本工资。休养结束后回公司继续工作至今,之后情况如上!

劳动纠纷
2015-12-02 16: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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