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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跟我丈夫2012年10月份分居到现在三年多,期间也通过电话说离婚的问题,他同意离婚,但他不愿意回我们当地办理手需,我想了解一下,在东莞这边可以办理吗?需要什么资料之类的吗?

婚姻家庭
2015-11-29 09:30: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符合居住条件的,可以在东莞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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