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购买农村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使用权到村里面有证明到2028年才结束,今年对方强行收回土地使用权,我们不同意,而且对方强行破坏土地上的作物,公安局对对方的行为作了挽留一周的处理,司法派对出所机构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我同意归还,但须得到些补偿,对方一口咬定这份合同他没有签过,无果后,对方起诉,县级法院驳回对方请求,对方上诉,中院判定归还土地使用权,说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征得发包发同意。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想通过法律途径讨回相关的经济损失,土地使用权退还就退还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