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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朋友的钱,十万元,她要求我跟他去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做了财产保全,法院审理后,判我每月支付她银行利息的4倍,但是从判定的那天起我是按5分息的高利息给她,我是从2014年4月1日给她5分利息到现在我以支付他20个月了,我可以向法院提出跟他对账吗?如果我超出部分按我还本金算,那我只用再还她5万元,我可以直接把5万元给法院帮我还给她吗?我可以自己向法院提出撤封我的房产吗?

债权债务
2015-11-28 1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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