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请问财产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有具体的法律条文吗,能不能具体说一下法律条文?我的案子已经二审结案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由对方全部承担,但二审法院改判由我承担绝大部分,据我所知属于恶意保全的才要承担多出的保费,而我是不得已才做的保全,也没人提示我可以对房屋作部分保全,请问一审和二审判决哪个符合法律规定呢,谢谢您。
解答:二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你虽然是不得已做的保全,但是法院也没有义务要提示你可以做部分保全。既然你对整个房屋做了保全,那么你这个保全费当然要按照整个房屋的价值进行计算。那么超出你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的诉求的保全费用当然是由你承担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