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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寄件,16号我查询信件发现件到了,但厂家并未收到,我又让收件人去找一下,发现件被快递员丢在了大门外面保安室,并未让本人签收。收件人拿到信件发现纸盒是破的,里面的物品也丢失了,随后我打电话跟快递员核实他那天收件物件为2件,快递员直接跟我就说:“那就算丢了好了,你打电话给总公司好了,我只负责收件,不是我弄丢的,你让公司赔偿好了。”(快递服务是没有准则的吗)事后我电话打到金华**客服,客服说:“我帮你登记一下,要给经理签收,你加我一个QQ号,破损图片发我。”之后图片以及发票证明发给客服,聊天记录过程中,客服说:镜片确实找不到了,叫我重新给病人定一副角膜镜好了,我一再确定如果要重新定,这一副的损失就由贵公司赔偿了。之后过了两天客服说确实找不到了,都不知道哪个环节丢失的。11月18日我问了一下处理时间一周够了吧?她说够了。随后我寄件的对方也明确表示:件并不是本人签收,快递员放在保安那里就走了(这样纸箱破损的情况下,快递员也没有尽职责跟收件方确定是否物件有丢失)我说跟**总部沟通下此事,电话一直打也未有人接,一直这样下去,我很难相信他们会妥善解决这个事情,几天后客服给我的回复是:我们吴经理说最多赔偿你快递费12块钱的3倍。我说:发票所有证明都在,包括寄件出去收件人都没有签收快递员就离开,这跟我说你们**没责任吗?我随后又投诉到了邮政总局微信平台,今天已结案,说:经调解,**快递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回复:经核实,此件(2276280*****)于11月12日由浙江金华发往安徽合肥,11月15日正常签收。针对于客户所申诉的破损问题,我司于11月26日联系申诉人解释致歉,此件我司与发件客户协商赔偿运费3倍,此件申诉人查询后,我司按正常流程操作,故不存在联系无果的情况,客户不接受此处理结果,对此我司无法再行处理,深感抱歉。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2015年11月26日回访该申诉人,申诉人不接受此处理结果,建议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现在投诉**快递,如果是这样解决,我就直接给电视台媒体曝光好了,这种欺诈消费者权益的事情都没有理论的地方

损害赔偿
2015-11-29 10:1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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