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由**婚恋网认识半年后于2015年2月份领取结婚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且女方脾气越发的暴躁,易怒,性格多变,导致夫妻感情于11月20日晚彻底破裂。结婚至今双方无子女,唯一的共同财产就是婚后买了一辆价值15.4791万的汽车,女方出资6万,男方出资9.4791万(其中找男方姐姐借款3万元)。男方提出退还女方的6万元,且3万元债务不需要女方承担,但是女方不同意,要求把汽车给她名下,或者退还6万元出资费用额外再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我想请问此青春损失费是否合法?男方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