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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八年,感情一直不好,也没有责任心,对小孩爱理不理,没沟通,还几次吵架时当小孩面说,她们不听他的就一锅煮了,现小孩对他有一种恐惧感,见面都不叫他,八月调解离婚,两小孩选择跟我,房子是他父母的,只有他一儿,现逼我搬走我的婚前财产,我带两女没房住,请问律师这房子跟据我的情况我有住的权利吗?有时间限吗?(是贵州的房是木房)

婚姻家庭
2015-11-25 15:23: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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