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7月初协议离婚,住房归我并支付我十五万生活费,已付十万,还有五万一年内支付.
由于我们的住房是由我父亲购买一共花了三十万,房照是我的名字.后期他母亲说儿子该有自己的房子,就拿出十三万元房款买属我名字实为父亲的房子.并答应其余的钱等手头宽裕时再给.
我们离婚后直到现在为止都未付余款给父亲,并说:离婚协议中,房子已经归我所有,还给我十五万.理应由我来承担欠款.这种说法成立吗?
父亲起诉丈夫索要余款,我们该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如果他付完欠款,要求推翻离婚协议,法律上允许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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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有效的.
欠父亲的钱是三年前欠的.当时她说..等手头宽裕再给.不知道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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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想再咨询一下.离婚协议可提起诉讼的限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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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其次,你们欠你父亲的钱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建议聘请律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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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有效的话就按协议履行,起诉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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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