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4在厦门**买了一架**3手机,不到二月手机出现跳屏及黑屏问题,送修后不足4月有出现黑屏问题2次送修,第二次送修说已换屏,实际有没换,我们也不道,到今年7月份开如每月都有一次黑屏死机问题,前几次过几小时后会自动修复,因为时间忙,直到2015-10-26再送该店送修,并表示不要该手机,店方不同意,只好再次送修。此次送修内同确与前2次不同,只是系统升级而以,明明是手机黑屏,怎么与升级有关。此次再次表示不要该手机,店方还是不同意,称手机是升机而以,与前2次检修项目不同,不以换机。没办法我只有拿回此手机,可至11月23同样的黑屏死机问题发生了,正好就过保质期,该如何是好,真是气死了,明明手机有问题,结果挻至保质期外,难道消费者维权真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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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投诉下。
追问:有打電話12315詢問,稱已過期無法受理,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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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