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妻子已经去世,女方遇到男方后离婚,两人一直同居11年多并没有生孩子,以夫妻名义生活,各有儿女,现在男方67岁,去年得了膀胱癌,现在虽然已出院,身体状况较差,出院后男方以女方照顾不好他为由拒绝和女方来往并住在其儿子家,之后一直断绝联系,女方自与男方在一起生活之后一直住在男方的房子里,现在男方得病之后不再与女方共同生活,由于女方已64岁高龄没有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固定住所而且同时,由于男方儿子一直与女方关系不和,所以女方害怕男方去世后其儿子将她赶出男方的房子,女方现在住的房子是男方的,想问可不可以起诉让男方给予补偿,11年的共同生活男方由于生病说断就断了,想问法律是否可以维护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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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追问: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补偿吗?
解答:您好,补偿须男方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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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为由起诉困难。遗产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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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与男方一起生活时的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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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