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找的开发商,由于我家土地使用权面积大约是300㎡,由于拆迁建筑面积只有大约260多平方米,开发商只测量了房屋建筑面积,为什么不测量剩余被拆迁的面积,多次问开发商但是他每次都不赖烦的不想说,老是说按照合同上说,可是合同明显不合理,合同上只有260平方米左右。
加上我父亲患有精神疾病,当时拆迁我作为儿子也在广东打工,本来该找我母亲商量的,可是开发商绕开了我父母,应该我和我母亲做主啊,况且我也25岁
就想咨询下为什么不把剩下的非建筑面积写上?
我就想问问领导为什么拆迁合同上只写了差不多房屋建筑面积的平方为什么剩余的面积不写上去,合同上也没有,每次问开发商领导但是领导老是不赖烦说按照合同上来办,可是合同明显不合理啊?请问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