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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电话订购了一部平板电脑,下了单,货到以后我没去签收,对方就发信息来说 “朱先生客户,由于电脑到当地,你多日未取,为了您的利益着想我得跟您说清楚,当初的录音会直接上交到人民检查院去,检查院核实是您本人恶意订购产品,就会去检查你的手机号码信息,查到您的身份证号码,将会从您的身份证号码登记过的任何银行卡上冻结你的账户,根据国家物权法185条规定,针对恶意订购领取产品,无理由拒收者,商家将可以获取恶意订购者原价商品的3倍赔偿2100。 ”我应当怎么办? 梧州-消费者权益2

损害赔偿
2015-11-23 23: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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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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