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96年向农村信用社借款5万元钱做生意,后因自然灾害亏损掉了,无力偿还债务,刚开始银行头几年也催过几次还款,签过两张催款单,但一直没更换过借据,后面一直就没来过,一直到2015年今年又突然来催款,还在一张催款单上签了字,我们也不懂,他们只是说签催款单只为证明他们来催过款了,没其他意思。不是说欠款超过20年将自动取消债务吗?还是债权人只有2年的起诉权利?如果在这两年没有下达催款单,超过两年是不是不能去法院起诉,超过20年法院还会受理吗?签了这个催款单是不是代表银行又可以去法院起诉我们了(或者是延长诉讼时效),如果是延长诉讼时效,时间是从最后一次签字开始吗?时间又是多久?如果打官司胜算大吗?还有债务人如果退休了,银行胜诉了,他们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从债务人每月的退休工资里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