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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亲去世后,他的房子没有转到我母亲的名下,,是不是这房子在法律上有母亲的百分之50呀,现在我的母亲可以写遗嘱给我吗,,还有要是我母亲,去世后这百分之50,在法律上认可吗,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我的其他姐姐会不会起诉呢

继承
2015-11-23 21:42:0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母亲可以处分房屋一部分的,可以立遗嘱。
  • 你父亲的遗产未分割,有可能起诉
  • 建议办理过公证
  • 您好,房产的继承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您的父亲去世,那么房产有一半属于您目前,剩余的一半由您母亲和全部子女共同继承。您母亲写遗嘱只能处分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房屋其中好包括您其他姐姐的份额,所以您母亲不能全部处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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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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