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在2011年8月25号结婚,2012年3月18号有了一个女儿,2015年8月10号协议离的婚,孩子跟着母亲,孩子在出生时,户口上在女方,姓跟着女方姓,在孩子出生时,医生说孩子缺氧导致没有呼吸,经我们同意,医院抢救过来,可是医生说孩子以后可能有后遗症,现在孩子三岁半多,说话说不清楚,只要语句长点就说不清楚,手指没有同龄孩子那么灵活,连二都比不好,我们商量过几天把孩子带去华西检查,如果孩子真的是有后遗症,如果医治是怎么分单医药费,我们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的是,每个月我出五百块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那我还是不是要出一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