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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二胎是女儿,老公和婆婆家都要求打掉孩子,因为他们就想要儿子,可是孩子都7个月了,如果被逼打掉孩子后离婚,法律会怎么说?说明下一胎女儿是一岁5个月了,会判给女方吗?他们这种行为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其它综合
2015-11-22 22:55: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你现在的状况下,男方不可以起诉离婚,如果你确实想离婚是可以起诉离婚的。另,法律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孩子在两周岁内一般会倾向于由母亲抚养。
    追问:如果孩子生下来再离婚,但是二胎没有放开呢,不合法呢,没有户口,会拿到抚养费吗?
    解答:抚养费与户口没关系,只要是他亲生的,都应当支付抚养费。
  • 你好!一般孩子两周岁以下都会给女方抚养,具体事宜建议面谈。
  • l两岁以下孩子一般判给女方
    追问:如果男方坚持要呢
    解答:过了两岁,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 胎儿的去留只有母亲能决定,你被逼迫打掉孩子最终也是你的选择。在法律上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请执行规定。孩子不满两周岁的,原则上随母亲生活,超过两周岁的,要看谁的情况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可从有无稳定的收入、居住条件、教育环境、有无不良嗜好、医学上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一方是否失去生育能力等方面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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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