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3年1月1日和第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三个月后发生工伤,签定为十级,老公司为我办理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11月1日,老单位和新公司及我三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变更协议。2015年11月1日,我离职后,我问新公司提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新公司说:工伤发生在老单位和他们无关,老单位说:劳动合同解除一年了,已经过了一年有效期,现在刚刚好满一年作废了。
我说:合同变更协议上面写了(原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将由新单位继承并履行)。新签定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内容只是变更了单位名称,别的什么都没变化。
请问是否象老单位说的,我的申请已经过期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