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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受到人身伤害,我到事故所在地管辖的派出所报案,公安不给立案,“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也不给出。导致我无法进行行政复议,检察院也以没有书面答复不能介入为由拒绝受理。我到法院起诉,要求公安出具立案或者不予立案书面通知。一审二审法院都驳回,驳回理由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可我查遍了法律也没发现有法律允许公安可以接到报案不出答复。请问法院的答复是否合理?

婚姻家庭
2015-11-21 17: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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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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