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今年87岁,有两个儿子,六个女儿,大女儿和三女儿已过世,二女儿出生不久就送给别人了,大儿子不久前丧子,身患脑血栓疾病,没有赡养能力,赡养老人的义务就落在了二儿子、四女儿、五女儿和老女儿身上,二儿子不愿赡养老人,一直以“分工”做借口(老头由二儿子管,老太太有二儿子管),老头已过世三年多,二儿子认为他已经完成任务。二十年前,二儿子家发生一场大火,已一无所有,俩老人将自己大部分财产都给了二儿子,并随二儿子去了霍林河帮忙创业,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二儿子将老人逼回大儿子家,不久后,老头去世,剩下老太太一人,大儿子觉得心里不平衡,也不愿接收老太太,后由二女儿接去呆了一年,五女儿接去呆了一年半,四女儿接去呆了一年,现在女儿们觉得不能容忍二儿子的行为,想通过法律手段让二儿子也尽一份赡养老妈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