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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车祸受伤者,我从泌阳到驻马店西站,下车后站内没有照明灯,天比较黑,我急着去赶火车,就坐了一辆三轮车,行驶致嵩山路和文明路交叉口被对方一辆出租车因对方超车越双黄实线,而撞到我们,三轮车侧翻,在出车祸的第一时间肇事者并没有抢救我们,而是私自挪动车辆破坏现场,后来我们被我同坐一辆大巴车的人给救出来,打了120,但是到医院后肇事者迟迟不肯露面,并且他们还说这点小伤值不当的住院,我当时被医生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肌肉拉伤,因我的工作完全靠手和手臂用力,医生建议我休养三个月,请问我在休养期的误工费是否可以向肇事者讨要,如果对方不肯付,我起诉她会得到什么样的惩罚,特别是破坏现场,我有人证的情况下

其它综合
2015-11-20 11: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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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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