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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某小区一套房,交给中介1万的订金,开了收据,三天后,卖方来收了钱(中介和卖方之间转账),之后第二天中介给了我卖方签字的收据。看到收据的签字(收钱方有2人签字)和其他朋友的告知,才知道卖方不是房主,而是委托人和另一人(听朋友说另一人是房主的债主,而委托人也是债主请来的委托人,房主生意失败,有债务纠纷),知道这个情况后觉得购买这个房子有很大的风险,联系中介和卖方,中介口头承诺没有风险,而收钱的委托人根本不出现,说要么继续交易,退回定金不可能。这个事情就这样谈判未妥胶着大半个月的时间,卖方又在另一个中介将房子卖掉了。联系中介和卖方,都不给退定,说是我毁约。(我只有两张收据,没有合约)请问律师,我还能要回我的定金吗?卖方收了我的定金还能卖给其他人吗?我现在要怎么做来维护我的权益呢?

其它综合
2015-11-21 09:34:5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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