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有一套住房,之前是租出去的,现在我把它卖了,我之前给租户打电话让他九月底腾房,他也同意了,但是之后买房的那边没有跟我签订买卖协议,所以这个房子我也一直没有去跟租户办交接,今天19号我跟买房的签了协议以后,我们一起去找租房的办交接,租房子的说他们九月底都已经租了房子,所以那个租金我们应该给他算起九月底,但是呢,他租了房子以后还是在我这房子里面住着,东西也还在,所以我就想问问大家,我这个租金到底应该从九月底算呢还是按11月19号,也就是今天给他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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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可以计算到实际退房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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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底
追问:那我这个十月和十一月他住了的,就不能算了吗?而且他在外面租了房子也并没有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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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吧,或者都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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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