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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9月29日晚上凌晨差不多三点时,不小心在上班时间把自己的左脚第五个脚趾砸断了,结果住院住了半个月后,伤情得到缓解,在此期间也因为吃不好,睡不好,因此才出院休养,休养差不多一个月之后,在此提出继续回家休养,到公司提出要求后,得到公司的弥补,可是公司给我这样的弥补,他们说按照的规定来弥补就是说伤筋动骨一百天来弥补,每天就给50元生活补偿,其它什么补偿都没有,所以我想像你们咨询一下,看这样弥补方式是不是劳动局和工商局的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
2015-11-21 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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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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