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很少见,夫妻双方都有生育权,如果一方不愿意生育,另一方呢可以以此作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理由,可以起诉离婚。同时呢你看你这个协议本身,婚后必须生育一个小孩,那么能够生育小孩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生育能力,或者有其他的因素影响生育。协议约定必须生一个小孩,那么不生育你们是否约定了违约责任啊!如果没有,又能让他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生育权作为一种人身权,既包括生育的权利,也包括不生育的权利。希望以上回复能够帮得到你。
追问:请问律师,此项条款约定,如果没生小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您说的我没太看明白。
追问:比如条款约定违约一方需要赔偿对方10万元。婚后双方都有能力生育,一方婚后突然不想生了,另外一方可以依据这个婚前协议要求赔偿吗???
解答:生育权是人身权,如果你通过协议的约定,让其必须生育,或者不生育,这是一种违反基本人权的协议,这种性质的协议是很难获得法律支持的。除此之外呢,你是可以以此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