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你好,很好的朋友跟我说他同学是某银行行长,他和行长等几个人一起在做银行转贷,利息高,没风险,叫我借钱给他,写借条给我。结果银行转贷根本就没有的,只是他编出来的,向我借钱的愰子。陆续骗我十几次,累计金额568万,到期后,经我们夫妻再三催讨陆续还了大概300万左右,仍欠260多万还不出了。他是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高息借款,以后债还前债,补窟窿,最后不还,这构成巨额诈骗吗?公安会立案侦查吗?
解答:你好,这个有借条的一般不会立案。
追问:他这个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用我自己的钱还我本息,最后肯定还不出的。他利用借条这种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占有他人巨额财产为目的。他是明知他这种行为肯定会造成我财产损失的。他虚构了银行转贷的事实,隐瞒了巨额亏空的真相,非法占有了我260多万的巨额财产,完全符合刑法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难道公安经侦会不立案吗?
解答:你好,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体现的不明显。你可以联合几个受害人一起去立案,估计可以了
追问:他为了表示银行转贷有这回事,还伪造了一张1360万的假的借款合同,想用来证明他有能力还我钱。里面的企业印章是他自己叫人私刻的,合同里有他的签名,还有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签名,后来他自己都承认这是他伪造的。但是他给我们夫妻看的是复印件,他这个构成伪造印章签名罪吗?能判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