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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3日,我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一捷达车的车损险和第三者保险.5月27日我驾驶该车与一行人相撞,行人重伤.因我第二天有急事要出差,故授意当时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朋友承认他为肇事司机.并向120和122报了案.肇事车辆始终未曾移动,我离开了肇事现场.但我考虑再三,于第二天8.30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了案. 在随后的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交警部门出具了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说我肇事后授意他人为肇事驾驶员并弃车逃逸,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理由认定我逃逸,不予承担赔付责任.并下达了拒赔通知书.

证券投资
2006-01-26 05:05: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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