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合同壹份,提供2钟货物,但是我公司无其中一类产品的生产资质,由A公司代为加工(也已签订合同)。被告收到货物一年后38万分文未付。说是给我们60%货款,并让我公司签写壹份保证书,产品保用20年不坏。我公司认为这是无赖将被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让他履行合同付款。被告上诉中院,找了关系,中院以我公司无生产其中一类产品无资质否决了我们之间签订的供货合同,连同我们有资质的货物一起否决的(2种货物在一张合同上)。现在被告既不付款,也不退货,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