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挂靠公司,车主去公司注销,报废该车,公司要求车主,上交该车一的副牌照,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购本。
最后公司就开了一张收条,内容如下:
收条
今日收到川CXXXXX,牌照一副,行驶证,运输证,车购本等,该已报废。
名字:XXXXX
2014 年5月1日
收条上面没有公司的盖章,也没有按手印,就只有公司法人代表名字,公司也没有交涉,车子如何处理,请问律师:不知道该车子,当时或者几天后公司注销没有,,更不知道这张收条,有没有法律效益没有。
车子注销后,回家接近几个月才买给,现在这个当事人,自称是收购报废车,然后交易了,便起草了一份协议,
2015年3月份该车停在国道公路边两三天,被一辆3轮摩托撞在该报废车尾部,造成3轮车一名伤者做院,经医治无效99天死亡,
死者家属上诉当地法院,起诉被告人,购买报废车当事人,该车挂靠公司,路政管理大队,公司然后追加原车主,。。现在法院也要求原车主,查找对自己有利证据,现在唯一证据就是上面所说的,公司开的这张收条其它什么都没有了,当时与当事人签的协议,
现在都找不到了,请问律 师 现在我该怎么去处理这件事。
谢谢!律师
-
由车主和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律师
你好
就以上事实,昨天一审开庭:具体情况我简单向你诉讼:被告方:挂靠公司,路政大队,还有买我车当事人,我是公司合同上买车协议上的车主,我有不明白一件事想问律师,我车子是我家属到公司处理都一年多了,(去公司报废),当然没有什么凭据证明车子报废,就一张收条肯定说明不了问题,在庭上公司律师,
①也没有什么证据,证明我,说车子是报废或者还在车子在运营中,都没有这些证据呢,
②在庭上法官问公司现目前车子是否,是在运营还是报废,公司也没有回答报废和运营,他公司合同上说,公司只承担车子交通事故,不承担民事,
③买我车的代理律师也承认说是买了我车。
原告方出示,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公司也不认定,因为责任书没有划分当事者和死者,等。。。。。。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