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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两个小孩(一个6岁,一个5岁)在水渠编玩耍,因抢夺零食,岁数大一点孩子把小一点的孩子不慎推入水渠中,因正值农灌时间,水渠水大,不幸溺亡,水渠因资金问题,还未设置护栏,但每隔十几米都在水渠上标注警示语或设立警示牌,切管护主体为水管所。县孩子家长起诉县水利局,请问主管局县水利局因怎样答辩?

其它综合
2015-11-13 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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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