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号因肺炎做输液治疗,输液10天,未做任何皮试,肺炎无改善好转,13号-23号小腿开始长泡,导致小腿外侧腓总神经受损,建议我去上级医院治疗,8.27号住院诊断药物性皮炎指出药物过敏,10月5号住院,指出左氧氟沙星引起中毒,治疗一个月,11月13号,华山医院教授诊断左氧药物中毒引起腓总神经损伤。现在不能走路,足下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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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取如下措施:1、复印客观病历,2、封存主观病历和输液、输血残液,3、起诉到法院,4、由法院委托进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责任技术鉴定,5、依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追问:张律师,因为当时不知道药物中毒,所以输液和血液 都没有保留·。只有输液的药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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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封存病历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追问:侯律师,因为这个神经损伤 我看了好几个医院 可以在用药错误的医院封存吗?那我现在治疗我的病历本还要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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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律师为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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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用左氧氟沙星治疗,符合医疗原则。此药无需做皮试,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损害。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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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建议来电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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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