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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支付判决金额时提出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这个要求合理吗?劳动纠纷案件不是不用交税的吗?如果要交的话是在审理法院所在地,还是在公司的所在地?

劳动纠纷
2015-11-13 09:02: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文件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不合理。应按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
  • 看是什么项目
    追问:法院判决的加班工资,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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