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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司于2015年11月5号参加南京工业大学,扫描仪项目投标,后来中标。11月9号,公示结果显示我司为预成交供应商。但后来有人投诉我司,理由为:我司因为未上传年报而被南京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南京工业大学依据此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公司企业
2015-11-19 20: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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