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款人无力偿还为由将担保人告到法院,在这期间借款人偿还了五万五千元可现在法院却以我们担保人拒不偿还为由将两名担保人拘留十五日,可到了十五日后,法院又以查封我们的木耳变卖为由又加十五日,还威胁我们说,如不速还还要执行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我想问后拘十五日合法吗?还有他来查封的东西没有实物,凭空给了我们几张纸就算查封了,能算数吗,他查封的是我们的木耳,可他来时没有木耳,我们也没承认做木耳,法院以调查过为由且我们以变卖他们查封的财产加十五日拘留,如果在不还还要走刑事责任,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