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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04年7月入职广州某港资公司海外部(同时入职的还有另外两位同事),当时除签订一般劳动合同外,还有公司制度文件,作为入职条件,公司副总承诺海外工作公司支付150元/天的差旅补贴,但只是口头承诺(据知公司其他包括开发部同事关于补贴事宜均为口头承诺),另公司制度文件规定提供年终双薪的待遇。05年4月到8月,本人连同其他海外部同事和开发部同事共十数人被派往马来西亚公干。05年10月,当时的副总和另外两位海外部同事因故相继离职。到现在临近岁末。公司总经理突然宣布今年不发双薪而改为所谓的按表现给奖励,同时出国补贴均被削减到50元/天。据了解已离职的海外部同事均能按约定领取全额出差补贴。此事在公司上下引起巨大震动。(关于出差补贴一事我曾向已离职的副总通过Email确认,他没有正面确认但说已把我的情况向老板反映)。 请问各位,面对这两个同时而来的变故,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向我和其他受影响的同事提供保障呢?或是说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纠纷
2006-01-14 04:4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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