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桩车祸案,心里没底,想请教一下,今年7月份,我在高速公路下行驶,由于违法变道,使后方多车相撞车,其中最后第二辆车内有一个3岁小孩重伤,经抢救,仍死亡。由于当时我不知道后面发生车祸的情况,所以也就没停车就开车走了。一直要到大约十天后,高速交警电话通知我,由于那天我的违法变道,致使后方车辆发生事故,要我去高速交警接受处理,后经交警认定,对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我最后一辆车承担同等责任。现受害方起诉法院,要我和我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但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条款中“车辆出险后,未按法律程序处理驶离现场的,按同等责任论处,直至拒赔”这一款内容拒赔。请问这个损失保险公司真的不用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