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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受害者再没有用法律追究弟3者时,反被弟3者利用受害者发给弟3者的手机短信为理由做为敲诈勒索为由到警察机关备案,立案。信息内容没有一条已实行的,内容也没有一条逃到要多少钱,只是威胁到讲如何他不出来面对解决事情,赔偿受害者相当的精神损失费,没提多少钱。再有给他一个期限的说法讲到时还不解决就把他的事公开在互联网微博这类人肉他的人品这些,受害者也是在追打电话给他不接不回的情况下恼火才发这些的,一直都没实行,弟3者他在害怕下把受害者的短信先行一步到警察机关报案备案立案,一直到现在受害方也没有用法律去解决问题,就是不懂法的情况,想知道如何是好,弟3者可是受害者老婆的同学校友,没发生事情一直都是同学朋友,他们也没有互相承认是情人关系,这些能够用弟3者来标名吗?事发当前那个加害者利用朋友校友关系找受害者老婆聊天为由在受害者老婆心情不好的情况下也就去加害方住处了,后就发生了这些事,到事发现在,受害者伤上加伤又被那畜生摆上了勒索敲诈之名,现在已到一定程度的伤害。

其它综合
2015-11-09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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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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