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于2014年4月份在滁州仪邦全额买了一套79.63平方米的期房,开发商原本应该于2014年8月31日交付房子,后来推迟到2015年4月份交房。由于开发商信誉让人怀疑,因此,我家一直没有拿房,也就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我家急需房子住,现在仪邦营销人员让我们和仪邦物业对接房屋过户手续,今天上午我打电话找到仪邦物业王主任,仪邦物业强制要求我家交付上半年的物业费(2015年4月至现在)。我们家都没入住仪邦小区,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强制我们交物业管理费?现在想寻求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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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你方上半年未完成过户手续,且未居住,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行为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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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收房的,开发商是有权要求购房者交响应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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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收房的,开发商是有权要求购房者交响应物业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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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