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10余年,现要给我换工作岗位,我不同意去,请问能要求不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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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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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据此法条:不能协商一致的,你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对于经济赔偿金,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6个月到1年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不到6个月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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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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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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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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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能随意调动职工岗位,若确有需要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是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由此,若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你就可以拒绝,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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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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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