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左膝盖受伤,住院11天症状无变化出院,前往上级医院检查,检查后为给对方节省医院不必要开支,便私下协商买药回家静养(药是在另一家医院买的)。协议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为一个月,一个月后没好我去复查,又为了给对方节省诊查费(核磁共振),就只买了药。现在两个月了,交警要我们双方谈赔偿,我才知道误工费不是以伤者痊愈为止,而是以医嘱为准,导致我们争议大,现在都两个多月了,我还没好,疼的厉害。请问,我现在可以去做核磁共振复查,再找医生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处理(看是住院还是开医嘱回家养)。请问律师,我这样做可以吗?这样做能把我前面两个多月的误工费给补起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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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询问医生做伤残级别鉴定的时间,您的情况可能涉及伤残级别鉴定。假如有这个鉴定,赔偿的钱可以多一些。误工费也是要算到鉴定结果出来的前一日。具体步骤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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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首先把身体治好,留好相关收费单据,后期再交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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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样的话您只能与对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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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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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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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现在以治疗为主,等身体恢复差不多可以再来安排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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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