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旅游网预定了一款境外游产品,并已支付全部费用,第二天因知道该国家近日不安全要求取消。旅行社要求我按合同付违约金。 我尚未在旅游电子合同上签名确认,仅在收到订单行程确认单时签过字,旅行社没有纸质合同。须根据短信通知,自己到旅游局指定的官方网站平台上确认签名。现经查看,在旅游合同上有一条款:旅行社提供的旅游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出行前旅行社和旅游者必须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即使使用旅游电子合同也是必须有签名要求的,不然行使监督职能的旅游局平台网站不会反复来短信提醒旅游者去签名。没有签名,这份合同就没有生效,我们就不存在履行违约条款,对吗? 万分感谢!请指教!
-
合同有效,应该遵守违约责任。
追问:谢谢唐老师的咨询指教。请问那么这份旅游电子合同不是形同虚设了吗?为什么旅游局指定的网站平台反复催我们去签名?不是是仅凭行程确认单的签名就能生效合同了吗?
-
应该遵守违约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