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向民承包一套混合结构工程;以每平方1090元,包工包料。柱为16公里钢筋8条,柱为30公分长30公分宽,18公里地梁钢筋6条,地梁宽24公分高45公分,基础高1.5米,楼面围水15公分,外墙1向为水泥油,3向外墙涂料包铝合金窗。付款方式;开工6万,封顶3万,余下验收收结清。质量保修一年。在施工当中,开工收甲方2万元到封顶共收了8万,主体做好房东没钱,主体也验收了,工人就都走了。房东对房屋室内装修,过了3个月左右我收到2万,又过了2个多月室内基本装修好入住,房东要求我装窗叶和外墙涂料我没做,我认以验收,外墙涂料和窗叶加起来不到4千元,房东还欠我3万1千多元,一拖就过了一年,房东自己装了窗叶,我起诉他,法院判下;3向外墙没做和窗叶没装不能正明以验收。对方也认有3万1千元,我现在去打那3向外墙涂料,房东不给做也不给钱。请问您我现在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