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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9号在商场买了一件衣服,5月10号回商场退货,商场服务员把衣服留下,说是领导不在没法签字,没法退,非让我在他家调换一件满意的,一直拖到现在,当时给我打了一个收条,收条内容是这样写的,钱602元,衣服一件,钱未退,店员签名2014.5.10,,我现在就想要这个钱,今天我去找商场商场工作人员说时间太久没法退了,就要换一件衣服,凭这个收条我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损害赔偿
2015-11-07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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