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三年多了,登记了,因为发生一些纠纷我要求离婚,我们没有子女,当时结婚时男方给我13万彩礼,婚后我们都没怎么工作,我生了两次病花了将近一半彩礼,老公生病也花了一两万,老公妹妹借走一万,但是妹妹借钱时没有借条,其余用做生活花销,我离开家半年了,我的哥哥借走三万,在我回娘家的时候还了,这半年多我花了几千快,半年多他家并没有来过我家,他家生活条件不咋好,要是我提出离婚,他家要当时的彩礼我该返还吗?他家人不怎么讲道理要是不离婚怎么办,我要是提起诉讼能胜诉吗?就剩两万了我不给她们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