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97岁老娘状告儿女三人自老伴去世不给赡养费,一审女儿以法援律师不能代表原告真意为由辨诉。法庭自己去调查,因为老人余款不多(老人无收入),二次开庭如继续审理,法援律师(一般代理)可否为原告要求法庭裁定先予执行赡养费.

民事相关
2015-11-06 14:05: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所以赡养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
  • 如果你是原告一方,还是建议你咨询你的法援律师,既然请他了就要相信他,否则你的法援律师知道你来平台咨询其他律师岂不是很悲哀?
  • 您好,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
  • 可以,,
  • 可以;;;;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