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客户总共订了我们66000的家具,当时付了订金36000元,我们的货约定在9月20号送货,但是由于工厂当时交货期推迟,分了三次给她送货,一次是9月25号,一次是9 月28号,最后一次是10月28号,但是10月28的货的我们答应免费送给她的,先后打了很多次电话,一直推脱,直到今天11月4号打电话直接不接了,只是发短信说明她会来的。我想问下她这样算不算欺诈罪了,还有如果她后期还了款,我们还需要支付她违约金吗?这个合同上有明确标注付千分之三的,那么她托我们款了需不需要也支付给我们违约金!希望各位帮忙解答,尽快!小妹十分感谢!我也快被公司给折磨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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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按合同约定的处理,希望你尽快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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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的货款付清没有
追问:还差30000
解答:那你们给他送了多少钱的货,你们对剩余货款什么时间支付有约定吗
追问:我们的货已经送完了,我们的合同单上写明要货到付款的,可是货到了,现在已经拖欠我们一个月了还没有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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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存在违约行为,要互相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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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