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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某家酒店的副总,任职期间签有某些货物确认单,现在离职了。因酒店拖欠供货商货款也有两三年时间,现供应商集体告到法院要求付应余款。但该酒店不愿付这几笔货款,说我老公不是该酒店的员工。现供应商把我老公追加成第二被告告上了法院,请问我老公需要承担付货款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15-11-05 11:1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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