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在一申起诉期间开始将原公司转出及第二个法人;然后还在原先公司地址重新以亲戚的名义注册另一家公司与变更法人,原法人的老婆还参与其股份,
原法人实际幕后操控;变相经营,为逃脱躲避债务。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我一个打工的老百姓上哪搜寻调取证据证明呢?
原公司名下财产有车一俩。私人小车一辆
第二个法人在接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期间又将财产转移;人也联系不上了。导致法院无法执行财产。
申请人经过申请执行一次加上再恢复执行一次。法院都是说查无财产。并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任何审讯;拘留强有效的措施执行。每次时间一到就终止执行。还说要申请人再次能够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再启动恢复执行。这种情况下;请问申请人该怎么办才能做到有利于执行被申请人财产呢?还有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罪的定罪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