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曾经是深圳**跆拳道馆的一名主教练,于2011年开始在馆里从事工作至2015年8月20号,之前因家里人患急病有事需要辞职已提前申请,工资结清至离职当天,李**馆长同意。到2015年8月21号辞职第二天馆长改口因公司规定临时辞工是不给于工资,而且2000元押金也无法要回,至今2015年11月2日也无法要回,所以前来寻求帮助,应该如何解决。律师先生麻烦您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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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跆拳道馆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不管你提前申请还是临时辞工,都应该支付你的工资,也需要把押金退还给你,建议你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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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律师先生您好,我应该如何申请,应该怎么做,需准备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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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若胜诉,律师费可要求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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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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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